护士在职业过程中泄露患者隐私的给予什么样处罚
护士在执业过程中泄露病人隐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根据《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三)泄露患者隐私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护士条例》是保护护士权利的内容,也对护士需要承担的责任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违反规定执行护士将被处以警告,直至吊销护士执业证的行政处罚。
医院护师出售500余条产妇信息,获刑十个月,该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呢?
医院护士出售500余条产妇信息获刑十个月,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时间太少了
一位护士因同学请求,将患者的病历提供给同学阅读,如何看待护士的行为
这位护士利用工作之便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属于故意泄露他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过失泄露他人信息,给当事人的精神和物质造成损害的,就应以侵犯隐私权论处。如果不负责任地收集资料,将搜集到的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并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泄露他人隐私,目前在我国一般不属于刑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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