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公开吗_离婚调解书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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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拿离婚调解释去民政局更改信息,另一方也会自动

一方拿离婚调解释去民政局更改信息另一方也会自动

不需要的,该离婚调解书一般具有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我国公民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民政,二是法院。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必需是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书面协议,这样双方可以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二是法院,离婚当事人一方起诉的,法院会通知另一方参加应诉,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法院判决离婚后,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民政部门的离婚证一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不必再到民政部门去办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判决离婚后,一方想把户口分开,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前去派出所办理。

离婚民政局法院民事调解书可以查到吗?

一、 离婚 民政局法院民事调解书可以查到吗 一般查不到;在法院离的婚,不会有 离婚协议 ,只会有法院的 判决书 或调解书。如果想查原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持本人 身份证 到原审理的法院档案室去查,查到后复印并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就可以使用。 只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领 离婚证 的,才会有离婚协议。想查离婚协议,也要原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离婚证才可以查。 根据《 民法典 》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 协议离婚 和 诉讼离婚 。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 离婚手续 ,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 离婚条件 ,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 诉讼 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及证明离婚的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力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和 民事判决书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在法院离的婚都是有民事调解书的,只要有这个证件,那么就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但如果想要 再婚 的话,那么最好是拿到这个调解书到民政局去办理,这样才不能耽误时间,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程序,就是为了更好的可以处理公民的事情。

离婚调解书真的可以查询出来吗

可以,需要到法院查询。离婚民政局一般是查不到法院民事调解快的,都要到法院才能查询。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1条

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警在调解过程中说出另一方的住址信息 属于泄露公民隐私吗?如果造成后果呢?

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因为在调解书中也要注明。及时调节不成功走司法程序也会注明的。

有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但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资料中我是已婚还是离异呢?调解书不好保管丢了怎么办?

如果不携带法院离婚调解书去民政局更改个人婚姻状态,那么就还是已婚状态。若调解书丢了,只能向法院申请调取档案再复制发份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规定: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扩展资料:

法院离婚调解书的意义: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

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及证明离婚的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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