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 危害_个人信息泄露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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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而当今社会的科技发展也是比较快的,对于每个人的个人信息也是比较容易泄露的,所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那么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呢?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呢?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可以分为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

1、从技术措施的角度来说,主要是要懂得个人信息的去标识化存储、加密传输等。

2、从管理措施的角度来说,企业宜在明确个人信息安全责任部门和个人信息安全负责人的基础上,设置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而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表保护主要有以下几项

1、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以上就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日常在遇到个人信息被暴露时,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个人信息,什么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当大家在网络上看到有人被骗子诈骗了以后内心就会觉得很慌张,也害怕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自己的钱财被骗,大家在增强自己防范意识的同时,也会了解泄露个人信息的后果,那么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个人信息,什么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呢?

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他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传他人隐私,导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失的行为,应当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严重者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等,个人信息当中的所有私密信息都在隐私权的规定范围之内,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泄露篡改其个人信息。

所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都在我国的法律保护的范围,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都有权利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如果自己的隐私不小心被他人泄露或篡改,大家有权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一、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1、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散布者、散布平台提出删除要求;

2、向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机关报案或投诉;

3、能够确定侵权责任人的,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法典》关于人个人信息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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